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代码: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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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职院贫困学生救助基金实施办法

日期:2006-05-30 15:31:00
、总   则
(一)为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奖、贷、助、补、减”的措施,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常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以资助我院贫困学生,而设立《恩施职院贫困学生救助基金》;
(二)资金来源:接受社会及师生员工捐赠和学院按有关规定划拨救助基金;
(三)《恩施职院贫困学生救助基金》用于我院学习勤奋、家庭经济状况确属困难的学生;
(四)为充分发挥《恩施职院贫困学生救助基金》的积极作用,特成立《恩施职院贫困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院办主任、学工处处长、教务处处长、院团委书记、计财处处长、系部书记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基金会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二、管理办法
(一)筹集的资金纳入学院预算与学院划拨的救助基金合并建立助学专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本救助基金的评定不得超过在校学生数的2%,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原则上只予享受一次,享受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三、申  请
(一)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二周;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该项困难补助:
1、孤儿并无人供养者;
2、父母双亡,或离异的单亲家庭等,经济上确属困难者;
3、父母年迈或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并无收入来源或收入甚微者;
4、偶发特大自然灾害,无生活费者。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享受本基金救助:
1、学习成绩不合格者;
2、学生教育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者;
3、有抽烟、酗酒、进网吧通宵玩游戏等铺张浪费行为者;
4、违反校纪班规受到纪律处分或有损学校声誉、有损学生形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四、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鼓励学生争先创优与扶贫帮困相结合的原则;
3、对救助对象实行学生民主监督与个人回访相结合的原则。
五、评审办法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并附上当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特困证明;
(二)班主任认真做好特困生本人及家庭情况的调查摸底排队工作并签署意见,将本人申请及其证明材料报经所在系(中心)初步审查,由学工处发给救助基金申请表,由本人如实填写有关项目,交所在系(中心)签署意见;
(三)经学生工作办公会议审查,报《恩施职院贫困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张榜公示后,公布评定结果。
六、发放办法
获困难补助的学生,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审定的资助名单、金额报送管委会主任签字(盖章),交计财处以现金形式发给受资助学生本人。